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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驾第一案”凸现法律空白
日期:2006-5-15 10:41:00 作者: 来源:
一个刚拿到“本本”的驾驶新手,一个“工龄”不到一个月的陪驾员,一辆不够安全系数没达标的教练车,一宗车翻人亡的惨案…… 前不久,这起号称“中国陪驾第一案”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双方达成调解。新手郑某支付给死者陪驾员李某亲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 此案虽然结束,但留给人们的反思,却远未结束。 案件回放:新手翻车,陪驾身亡 年近50岁的郑某2004年1月刚取得驾照,5月份他想买车了,因担心车技生疏,就找到了杭州易驾陪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驾公司),希望找陪驾员帮自己温习一下车技。5月27日上午,郑某在交了500元学费后,上了易驾公司陪驾员李某的教练车。下午1点45分,车经过余杭径山镇龙潭水库旁的一条盘山公路时,突然冲出路基,坠入60多米深的山沟,年仅31岁的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郑某因伤住进了医院。 6月9日,余杭交警部门认定,郑某因驾驶经检验车况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出右侧路基翻车,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郑对裁定不服,双方对赔偿事宜一直不能达成一致。结果,李某家属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费、丧葬费和精神损失费32万余元。 争议焦点:陪驾和新手谁负责 是驾驶员还是学员,郑某的身份成为一大焦点。 原告代理人要求郑某赔偿的最大依据,就是余杭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李某家属认为,既然郑某已经考出了驾照,说明他已经具有独立驾驶车辆的资格,必须对自己的开车行为负责。反之,如果认定郑只是一名机动车学员,出了交通事故要由教练员承担责任。但郑某的代理人则认为,李某不是一个普通乘客,而是受易驾公司指派给郑某进行陪驾训练的教练员,要负责学员在开车过程中的安全。 但李某在上路前非但没有检测出车辆的不合格状态,还选择了危险的山路进行练习,而且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也没有及时采取避险措施,对车祸的最终发生存在明显过错。另外,李某到陪驾公司还不到一个月,连陪驾教练员证也没有考出,更别说上岗前的培训了。其认为,郑某不存在明显过错,对李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该是易驾公司。 法律忠告:上车前明晰责任 有关法律界人士认为,本案涉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和陪驾服务合同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陪驾行业作为近年才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还没有一个专门的法规约束,即便是最新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未涉及。虽然郑某与陪驾公司存在合同关系,但在各自的责任分担上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法律的相对滞后,给此案的最终责任认定带来了不小的麻烦。虽然此案已调解圆满结案,但郑某的赔付可能只是个开端,陪驾公司的责任可能还将受到追究。 另外,专家给那些与陪驾的人忠告:虽然陪驾过程费用不高、时间不长,但从保护自身角度出发,双方事先约定责任更好。
(摘自《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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