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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致害77户药农受损 法律援助主动介入维权

日期:2007-5-16 14:03:51   作者:   来源:

 

今年3月份,我县新渥镇发生了一起因药农使用方圆农资公司的绿丰牌正达除草剂,引起元胡、皖贝等农作物药害的事件,涉及农户77户,受损面积元胡198.85亩、皖贝13.25亩,直接经济损失30多万元。事发后,药农们先后到县工商局、农业局投诉,到县政府、信访局上访,到司法局请求法律援助,尤其是此事在媒体上爆光后,更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此,局领导十分重视,当即表示给药农们以法律援助。为此,还专门召集中心工作人员、律师进行分析、讨论,探讨法律依据,并派出分管领导及中心工作人员提前介入,主动出击,深入到新渥镇、农业局等单位了解情况,协商处理办法。
   
经查,引发此事的原因:一是使用绿丰牌正达除草剂药物所害;二是去冬今春天气早暖、雨水偏多等气候影响;三是农户按正常年份使用,出苗期提前,导致元胡、皖贝等产生药害、生长受抑。其主要原因是方圆农资公司在推广使用绿丰牌正达除草剂时推广不当、“未尽告知义务”,应负主要责任。而对于这一点,方圆农资公司也未予否认。

为了尽快平息纠纷,让药农们早日获得赔偿,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尽量不走诉讼渠道,以最大的努力争取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此事。

411日,在新渥镇政府、工商所的主持下,法律援助中心与县农业局执法大队、法院民一庭以及有关专家组人员一起,参与了当事双方的调解。调解过程中,在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及专家组的意见后,法律援助中心人员从法律的角度,对该起事件进行了详尽、全面的分析,闸述了方圆农资公司应当承担的推广不当未尽告知义务的责任,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与办法,对于促进这次纠纷的解决,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多方努力,元胡受害的71户农户终于与方圆农资公司达成了理赔协议,公司愿意以县内受害元胡每亩400元,县外受害元胡每亩800元,总计支付赔付款17万多元。其余613.25亩皖贝的赔偿,也在随后得到了妥善解决,基本挽回了经济损失。对于这一调处结果,绝大多数药农表示满意。这起纠纷的成功调处,对于维护广大药农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以及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在群众中的威信、地位,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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