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我县新渥镇发生了一起因药农使用方圆农资公司的“绿丰牌”正达除草剂,引起元胡、皖贝等农作物药害的事件,涉及农户77户,受损面积元胡198.85亩、皖贝13.25亩,直接经济损失30多万元。事发后,药农们先后到县工商局、农业局投诉,到县政府、信访局上访,到司法局请求法律援助,尤其是此事在媒体上爆光后,更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此,局领导十分重视,当即表示给药农们以法律援助。为此,还专门召集中心工作人员、律师进行分析、讨论,探讨法律依据,并派出分管领导及中心工作人员提前介入,主动出击,深入到新渥镇、农业局等单位了解情况,协商处理办法。
经查,引发此事的原因:一是使用“绿丰牌”正达除草剂药物所害;二是去冬今春天气早暖、雨水偏多等气候影响;三是农户按正常年份使用,出苗期提前,导致元胡、皖贝等产生药害、生长受抑。其主要原因是方圆农资公司在推广使用“绿丰牌”正达除草剂时“推广不当”、“未尽告知义务”,应负主要责任。而对于这一点,方圆农资公司也未予否认。
为了尽快平息纠纷,让药农们早日获得赔偿,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尽量不走诉讼渠道,以最大的努力争取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此事。
4月11日,在新渥镇政府、工商所的主持下,法律援助中心与县农业局执法大队、法院民一庭以及有关专家组人员一起,参与了当事双方的调解。调解过程中,在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及专家组的意见后,法律援助中心人员从法律的角度,对该起事件进行了详尽、全面的分析,闸述了方圆农资公司应当承担的“推广不当”和“未尽告知义务”的责任,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与办法,对于促进这次纠纷的解决,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多方努力,元胡受害的71户农户终于与方圆农资公司达成了理赔协议,公司愿意以县内受害元胡每亩400元,县外受害元胡每亩800元,总计支付赔付款17万多元。其余6户13.25亩皖贝的赔偿,也在随后得到了妥善解决,基本挽回了经济损失。对于这一调处结果,绝大多数药农表示满意。这起纠纷的成功调处,对于维护广大药农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以及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在群众中的威信、地位,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