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间借贷可否要求利息?
日期:2006-10-31 10:15:57 作者: 来源:
[问]2003年3月,陈某向王某借了2万元现金,出具了借条,并未言明利息。今年4月,王某向陈某索要借款,陈某以无钱为由拒绝还款。王某准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付息,可又听说这种借款不能要求利息。请问,王某可否要求陈某支付利息?
[答]公民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既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根据上述规定,由于王某与陈某之间的借款未约定利息,所以不能要求陈某支付借款期间的利息。但是,陈某不按期偿还借款,王某可以要求陈某支付借款期限届满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
浏览次数: 责任编辑:
上一篇:
未买票乘客的损失要赔吗? 下一篇:
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