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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日期:2006-12-14 14:54:20   作者:   来源:

《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上述规定说明,适用劳动法的单位有: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的劳动关系比较复杂。如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其权利、义务由《公务员法》规定,而不属《劳动法》调整;虽然《劳动法》有些内容也可适用于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但是在劳动合同、工时和工资、社会保险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等基本制度上的规定却在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难以执行。考虑到《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订立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产生的,因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劳动者是否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劳动法。至于其他劳动者的权利,要通过其他法律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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