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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日期:2006-6-27 11:05:36 作者: 来源: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订立劳动合同,是一项法定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都必须订立劳动合同。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否则,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将会被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为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劳动合同无效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基本内容应包括如下几项:①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②工作内容,指劳动者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的性质协商确定。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对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及为劳动者提供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作环境作出规定。④劳动报酬,具体指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标准等,不得违反国家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不得免除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定义务。⑤劳动纪律,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工作秩序作出的规定。⑥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就是说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或当事人有权终止。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对当事人双方因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所作出的规定。⑧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由当事人依据法律,根据合同性质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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