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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所立大额欠据是否有效
日期:2007-1-31 8:30:27 作者: 来源:
问:我儿子今年15岁,在一所中学读初中,经常逃课上网。前几天,一网吧老板拿着我儿子写的一张2460元的欠条找到我,要求我替儿子偿还两年来所欠下的上网费。请问,我儿子所写的欠条是否有效?
答: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所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有效,应从其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额等方面认定。你儿子虽然已经15岁,智力发育渐趋成熟,但2000多元的欠款数额对于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显然超出了其所能单独处分的钱款范围,该行为应属无效民事行为,不产生成立和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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