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从城市入伍的义务兵,去年,民政部门给我家只发了500多元的优待金,我觉得不多,请问我家的优待金应发多少?城镇优待金是如何筹集的?
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1条第1款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规定,只是优待金的最低标准,各地优待金的具体金额是按照各地具体标准进行计算的结果。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地区之间的平均生活水平差异较大,因而,同样的标准计算的结果会有较大的差额。据不完全统计,优待金最多的是浙江省杭州市,2003年10月,其城镇优待金1.2万元。2004年,北京、上海、浙江宁波市等,城镇都是1万元,其最高与最低相差高达60倍,也就是说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优待金额也高,即“水涨船高”,反之就低。这就是同样是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为什么不同的原因所在。而且在国家的城乡差别,地区差别消失之前,这种差异是不可避免的。但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的实施,随着人民群众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这种差异会得到妥善解决。部分地区关于优待金具体金额规定中有以下三个特点:有的是城镇何等金额高于农村,有的则相反,个别是城乡同一金额;年优待金额一般为千元;义务兵服役第2年的优待金,一般比第一年略高。你家的优待金应发多少的问题,由你的入伍地具体规定。
城镇优待金的筹集渠道有三个: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军属所在单位或义务兵入伍前所在单位承担;实行社会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