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预防和妥善解决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维护广大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县建设局从3月份开始在全县范围内统一实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公示制度,所有在建建筑工地要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建筑工人维权须知》告示牌,告示牌尺寸要求60cm×80 cm,白底红字,写明工人的权利、工程项目经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公示当地行政监管部门和工人维权机构举报投诉电话。
《建筑工人维权须知》公示制度包括如下三方面内容:一是建筑工人进入工地前,施工企业应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建筑工人发放记工考勤卡,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以及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劳动合同由双方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后各持一份。建筑工人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与无资质单位和个人签订劳动合同,自身正当权益将难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建筑工人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建设工程施工前,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应向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施工的技术交底,并双方签字确认。三是项目经理是该工程项目解决工资拖欠的第一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解决企业工资拖欠的第一责任人,发生工资拖欠纠纷,建筑工人应持有关证据向该工程项目经理或向所属施工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建筑工人可持劳动合同、记工考勤卡等证据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劳动仲裁部门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任何人都不应用过激的方式谋求纠纷的解决。可通过维权举报投诉电话向工程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县建设局 朱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