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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收费新标准8月1日执行

日期:2011-8-12 8:10:26   作者:   来源:

  今后找律师打官司,收费标准将有变化了。根据省物价局、司法厅联合下发的通知精神,从81起律师服务收费将分别按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执行。

代理诉讼执行政府指导价

  通知明确,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中,代理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15008000/件;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件;一审审判阶段:250025000/件。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分两类,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实行按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8%,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5%6%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4%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1000万元以上:1%2%

  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也分为两类,其中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50010000/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据了解,上述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诉讼代理收费标准按不高于前一阶段收费标准的70%执行。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反诉案件的收费,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

其他法律服务“随行就市”

 

  根据规定,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案件难易程度,律师社会信誉、服务能力、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委托人的支付能力等,在规定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律师事务所按不超过标准上限5倍的幅度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载明收费条款,对收费项目、标准、方式、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等予以明确。律师事务所应在醒目位置公布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陈恒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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