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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县农村普法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日期:2006-6-26 16:17:46 作者:磐安县司法局 孔庆和 来源:
经过四个五年普法,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呈现出整体推进、势态良好的发展格局。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与不足,尤其是在农村普法工作中还存在比较明显的薄弱环节。这些问题不解决,农村普法工作就难以顺利推进和纵深发展。近日,我们对全县部分农村及农户进行了走访、调查,现就农村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作一简要汇报,以供领导参阅。 一、农村普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组织实施上有难度。集中学习难。由于受地理环境的影响,人居分散,一个行政村往往有2—3个自然村,有的甚至多达10个自然村,致使时间、地点无法统一,多数农村只能采用“广播会”的形式,学习宣传效果自然受影响;普法对象、时间难以保证。由于实施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多数青、壮年都外出打工、做生意,其对象、时间很难得到保证;普法骨干难找。乡镇、村确定的普法骨干大多是村干部,由于村里事务多,一年中只能限于参加一些短时间的培训,加之村干部文化基础差,掌握的法律知识不全面,还上不了“台面”,影响了普法宣传效果;普法经费难筹。由于经济基础和财力等因素影响,农村普法经费得不到有力地保障。 (二)普法基础薄弱,效果不理想。当前我们的普法手段单一,满足于讲讲课、发发资料,多数村民只能通过看电视、听广播了解普法,形式单一,激不起群众学法热情。同时,我们的普法工作方法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学用脱节,导致事倍功半。据村民讲,单纯讲理论、看法律条文,他们搞不懂。如果遇到法律问题,有人依法出点子,发生纠纷有人帮助调解,碰到涉法问题有人提供法律服务,群众自然就会对学法产生兴趣。另外,农村中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导致农民对普法工作的认同度不高,学法无用论在一定范围内开始蔓延。 二、农村普法工作难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识有差距。据一些乡镇普法办介绍,他们对领导干部、执法人员、青少年学生等重点对象的学法还是比较重视的,工作力度也比较大。而且,各级领导机关对普法工作的考核也主要注重重点对象的学法效果,这块搞好了容易出成绩。农村这一块,点多、面广、线长,工作难度大,且效果不容易显现,因此,只求在面上应付过去就行。从普法办来讲,重点对象这一块操作起来也相对容易些,教材好发送,培训好组织,农村相对而言就比较困难。从农村的具体情况看,上面不重视,村里当然不会主动搞。有的村干部甚至认为,农村工作繁琐,涉及的问题复杂,而村民们法律知识学多了,还易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二)工作责任不明确。据调查,乡镇普法办,其组织结构、规划、方案等都比较齐全、规范,但到了村一级就无人“接招”落实。农村普法工作基本上处于“无专人、无计划、无考核”的状态。上面布置普法工作了,临时抽人“应付”,上面“雷声大”,下面“雨点小”。可以说,无人管事、责任不明是农村普法工作不能取得突破的关键。 (三)工作措施不得力。首先,缺乏对农村普法工作的系统分析研究,缺乏针对性,往往满足于搞几次送法下乡,送几张普法资料,以“造声势”、“搞活动”来代替经常性的普法工作,其成效难以保证;其次,由于受种种条件制约,普法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一些普法活动难以开展。 三、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符合农村实际的普法工作机制。一是健全组织,做到有人管事。目前,村级干部职数卡得较紧,不可能、也无必要重新配备普法专职人员,只需对现有人员的职责进行整合,由村民小组长兼任普法宣讲员、民间纠纷调解员和法律服务信息员。这样,一方面,可以将普法工作纳入到村级事务管理的网络中,增强普法工作力度;另一方面,可以实现普法工作与维护农村稳定工作的结合。真正做到要学法,有人讲;有纠纷,有人调;有讼案,有人帮。二是落实责任,加强管理。根据乡镇对村级实现目标管理的模式,可将普法宣传、纠纷调解、信息服务等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村民小组长的工作目标范围。三是加强培训,严格考核。可将普法培训和调解培训结合进行,培训的内容既要有法律基础知识,也要有结合农村工作解决问题的方法技巧,以提高农村干部解决、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要严格考核。将乡镇对村级普法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体系,并结合目标任务与报酬挂钩。 (二)要进一步探索符合农村特点的普法宣传形式。一是要着力建好村级法律图书室。目前发给农户的法律读本内容单一,不易理解,且利用率低。图书室建设要通盘考虑,既要利用有限的普法经费集中购置普法书籍、法律工具书籍、挂图、光盘及设备,订阅法律刊物等,形成稳定、实用的普法阵地;又要根据普法工作的特点和农民要求印发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做到综合性和针对性相结合。这样,既便于村民遇事查阅,又为外出打工回乡的村民提供了学习园地,还可节约经费。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据调查,群众对普法形式的认同,除图书室和现场讲解外,较受欢迎的是法制宣传专栏和黑板报、观看法制文艺演出、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听广播等,越是生动直观越受村民喜爱。因此,农村普法宣传形式应在“生动、直观”上作文章。 (三)要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确保农村普法工作取得实效。第一,要抓住重点对象。目前,农村普法的重点对象主要是村干部和党员。但还有两个重要群体不能忽视,一是议事会成员。他们是群众推举的具体负责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代表,其依法办事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二是每户的当家人。俗话说家有千口,主事一人,因而对农户的普法关键是抓住当家人。他们法律意识增强了,对全家人具有带动和示范作用,而且家人也容易信服和接受。第二,要抓住重点时段。应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普法宣传,如山林延包、征地拆迁、春耕前后、夏秋两收、春节期间等,在这些重点时段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容易收到更好的效果。
刊登于《磐安工作》(领导参阅)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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