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届二十九次会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司法局局长郑福贵向会议报告了关于加强法制教育决议草案的说明。
会议认为:自2001年开始,我县在全县公民中顺利实施了第四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了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新要求,保障“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居兴县”战略深入实施,推进“平安磐安”建设。有必要从2006年到2010年在全县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为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县人大常委会有必要作出决议。
决议要求:“五五”普法要继续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增强全体公民的法治理念。要进一步宣传和普及宪法,在全社会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要适应公民学习和运用法律的需求,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全体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爱国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权利义务观念,培养全体公民自觉尊法守法的行为习惯,保障和促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
决议要求:“五五”普法要突出重点,区别不同对象提出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在继续做好全体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所有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要继续做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使青少年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着力培养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职工法制教育制度,尤其要加强与进城务工及外来人员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和法律服务,努力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依法、有序、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
决议要求:“五五”普法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认真总结经验,全面开展部门和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深化乡镇、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围绕平安建设、和谐区域建设以及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决议要求:“五五”普法要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强化大众传媒和新闻通讯单位的社会责任。电视、广播、报刊要积极开办法制宣传专题栏目,开展准确、通俗、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繁荣法制文艺创作,努力提高作品质量,不断增强法制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政府网站和磐安普法网站要努力成为群众学习法律知识、获得法律教育的有效途径。要加强各种法制宣传教育园地、阵地建设,鼓励、引导和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志愿活动。
决议要求:“五五”普法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计划,明确责任,完善制度,落实措施,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在人力、财力、物力上予以保障,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条件。县法制宣传教育办事机构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的职责,确保“五五”法制宣传规划得以全面贯彻落实。
决议要求:“五五”普法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切实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和各乡镇人大要把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法制宣传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及调研等活动,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