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普法园地>>普法动态>>正文

 

关于举行2008年度公务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日期:2008-10-16 14:20:30   作者:   来源: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机关各部门,金磐开发区,大盘山管理局,新城区,磐安工业园区:

为深化“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我县公务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更好地为县委“创业富民、创新强县”总战略服务,根据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实施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工作的意见》(浙普〔20082号)和《磐安县2008年普法依法治县工作要点》(县委办【200818号)文件要求,决定举行2008年度全县公务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全县各乡镇、县机关各部门(包括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公务人员,不包括退居二线的调研员和离岗退养人员。

二、考试内容及形式:考试内容为《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考试形式为开卷考试。

三、考试时间:20081022

四、考试要求:

1、本次考试由县委普法办统一出题,考试试卷1022上午公布在“磐安普法网”(网址:www.papf.gov.cn),请各单位到网站下载试卷,并发给每个参加考试人员。

2、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在前期安排法律知识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好本次考试工作。原则上要求各单位集中考试,确保参考率达到100%,每个参考人员应独立完成答题,不准代考,届时县委普法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抽查。答题必须用手工书写,打印和复印的答卷记零分。考试结束后,请各单位收齐试卷,连同《2008年公务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名册》,于1024下午下班前交县委普法办。

3、本次考试情况纳入各单位“五五”普法考核,个人考试成绩列入学法档案,县管领导干部的考试成绩报组织部门备案。考试不及格的,按相关文件规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或确定为优秀档次。

 

 

              中共磐安县委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

 

 

浏览次数:
责任编辑:

 

上一篇:

司法局深入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新闻:

最新推荐
常用法律问题问答
常用法律问题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关于开展“把法带回家”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施妙英被评为全国“四五”普法先
法制宣传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 
对我县农村普法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主办单位:磐安县司法局 中共磐安县委普法办 联系电话:057984662196
浙ICP备06039969号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