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机关各部门,金磐开发区,大盘山管理局,新城区,磐安工业园区:
为深化“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我县公务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更好地为县委“创业富民、创新强县”总战略服务,根据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实施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工作的意见》(浙普〔2008〕2号)和《磐安县2008年普法依法治县工作要点》(县委办【2008】18号)文件要求,决定举行2008年度全县公务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全县各乡镇、县机关各部门(包括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公务人员,不包括退居二线的调研员和离岗退养人员。
二、考试内容及形式:考试内容为《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考试形式为开卷考试。
三、考试时间:2008年10月22日。
四、考试要求:
1、本次考试由县委普法办统一出题,考试试卷10月22日上午公布在“磐安普法网”(网址:www.papf.gov.cn),请各单位到网站下载试卷,并发给每个参加考试人员。
2、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在前期安排法律知识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好本次考试工作。原则上要求各单位集中考试,确保参考率达到100%,每个参考人员应独立完成答题,不准代考,届时县委普法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抽查。答题必须用手工书写,打印和复印的答卷记零分。考试结束后,请各单位收齐试卷,连同《2008年公务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名册》,于10月24日下午下班前交县委普法办。
3、本次考试情况纳入各单位“五五”普法考核,个人考试成绩列入学法档案,县管领导干部的考试成绩报组织部门备案。考试不及格的,按相关文件规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或确定为优秀档次。
中共磐安县委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