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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制宣传公益广告征集活动的通知》

日期:2008-6-2 16:09:09   作者:   来源:

浙普办〔20084

各市司法局、普法办,义乌市司法局、普法办,省直属各单位普法办: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七大有关法制宣传的指示精神,充分利用电视公益广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推动五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制宣传公益广告征集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认真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地加入到活动中来,既要注重活动的参与面,又要注重参赛作品的质量。
   
二、要围绕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当前的中心工作,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以及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宣传内容力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宣传形式为群众喜闻乐见,言简意赅。
   
三、各市报送法制宣传公益广告作品原则上不少于5篇,内容可以包括经济、社会、婚姻、家庭、环境、交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和有关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
   
四、省直属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力量,整合本系统优势资源,积极参加法制宣传公益广告征集活动,广泛宣传与部门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原则上各部门报送法制宣传公益广告作品应不少于1篇。
   
五、各地、各部门制作和征集的法制宣传公益广告作品除按照要求直接报送全国普法办外,还要统一刻录成光盘向省普法办进行报送,同时要在本地电视台、普法网站(网页)等有关媒体上进行播放和展示。届时,省普法办将选择部分优秀作品在省级电视台进行播放,钱塘法治网也将开辟专栏集中刊登各地、各部门报送的优秀作品。
   
六、本次征集活动作为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对组织工作突出,报送作品优秀的单位,省普法办将进行通报表彰。
   
七、各地、各部门开展法制宣传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的有关重大情况,请及时报省普法办。
   
联 系 人:彭 磊  黄唯平
   
联系电话:057187054395  87054394
   
附件: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制宣传公益广告征集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普法办
                             
○○八年五月十二日

 

 

 

 

 

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普法办〔20088

  关于开展法制宣传公益广告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普法办公室,中央各大新闻媒体,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了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有关法制宣传的指示精神,切实发挥电视公益广告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推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由全国普法办公室主办,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和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承办,在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公益广告征集活动。现将征集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电视公益广告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努力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宗旨  

  传播法律知识--使公民了解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提高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将法制观念变成公民的行为方式、行为准则。  

  三、宣传主题  

  我们的权利·我们的义务--法治社会我们共同的理想。  

  主要围绕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宣传十七大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一系列新观念、新论断、新要求,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突出宣传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社会管理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的法律法规。每条广告尽量围绕一个法律点进行宣传,使受众既能提高法律意识,又能获得法律知识。  

  广告宣传内容力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为群众喜闻乐见,使受众能潜移默化受到法制宣传教育。  

  四、活动安排  

  4月中下旬开始,在有关中央新闻媒体上发布作品征集启示,向社会进行法制宣传公益广告作品征集;1015日前完成作品征集,组织评选工作;12月底前,组织颁奖活动,并在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播放。  

  五、征集作品的形式  

  征集作品主要有电视、DV、动漫、广告创意四种作品形式。  

  作品要求:征集的作品创意新颖,手法多样,寓意深刻,艺术表现力强;语言生动,角度切入小,时代感强,通俗易懂;制作精美,综合效果好。  

  广告用语字一般控制在1550个字,法律用语规范;电视广告作品分10秒、20秒、30秒、60秒四种规格;动漫作品应适合于视频播出,作品尺寸为720×576pix25/秒,时长限制在15秒~60秒内;DV作品应采用DVCPRODVCAMDVSP三种格式拍摄。电视、DV及动画作品应刻成DVD光盘并附文字稿,广告创意应有详尽文字说明并附有绘图。  

  六、奖项设置及获奖数额  

  (一)奖项设置  

    1.业余组: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社会团体、社会公众、在校学生、动漫及平面设计爱好者;  

    2.专业组:从事广告、影视节目制作的专业机构及专业人员;从事动漫创作、设计的专业机构及专业人员;  

    3.特别支持奖和优秀组织奖。  

  (二)获奖数额  

  1.特等奖1名,奖金或奖品10000元;  

  2.一等奖3名,每名奖金或奖品5000元,  

  3.二等奖6名,每名奖金或奖品3000元;  

  4.三等奖10名,每名奖金或奖品2000元;  

  5.优胜奖若干名,每名奖金或奖品800元;  

  6.优秀组织奖5个,奖品4000元。  

  七、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法制宣传公益广告征集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部署,抓好落实。  

  2.精心组织。要把这次公益广告征集活动的过程作为"五五"普法宣传再动员、再学习的过程,广泛动员当地新闻媒体、广告制作部门及公民个人积极参与法制宣传公益广告征集活动。要充分利用当地普法网站开展宣传,使广大公民更好地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促进法治文化建设。  

  3.参赛作品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充分体现法治内涵,传播法治理念。参赛作品除在片头出现作者署名外,作品主体不能出现商业性广告语或任何外部链接。  

  4.参赛单位及个人可以多次投稿,数量不限。参赛作品应为作者原创,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因作品侵犯他人权利而引起的纠纷、诉讼,由参赛者负责。  

  5.报送参赛作品应注明作品类别、准确填写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有效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地址等。  

  6.活动主办方对参赛作品拥有发表权和出版权,作者对其作品的发表和出版拥有署名权。主办方出于公益宣传目的,在电视台、移动电视、网络电视、网站或其他媒体使用获奖作品不再支付稿费;使用未获奖作品,将支付一定稿费。  

  参赛作品请寄:全国普法办公室 孙跃年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10号,100020  

  联系电话:010-65205811 65206831 65205544(传)  

  电子邮箱:fzxcgygg@legalinfo.gov.cn

如果网上提交作品,每件作品大小限制在10G以内。中国普法网咨询电话:010-84772883   

 

 

全国普法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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