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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侨务法律法规有奖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日期:2008-7-15 16:18:16 作者: 来源: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普法办、侨联,省直属各单位普法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五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全社会公民宪法意识、侨法意识,执行好党的侨务政策和侨务法律法规,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中国侨联决定共同举办“全国侨务法律法规有奖知识竞赛活动”。为使此项活动在我省落到实处,现就做好活动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范围和内容 本次竞赛活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竞赛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 二、答题时间及试题颁布 7月中旬至8月中旬为竞赛答题阶段(以竞赛试题颁布时间为准),由各地、各单位复印发放答题卡,进行有组织的答题。 竞赛试题及答题规则将于7月中旬在《法制日报》、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法制日报网(www.legaldaily.com.cn)、中国侨联信息网(www.chinaql.org)刊登,参赛者以填写答题卡形式参与活动,网上下载答题卡答题有效。
三、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竞赛活动是落实全国普法办《2008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中国侨联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一项重要工作,将列为我省年度普法工作的考核内容。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广泛发动,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参加竞赛活动。尤其要动员领导干部参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侨法意识,不断增强遵守、执行侨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侨联系统参加本次知识竞赛活动的组织参赛情况,将作为侨联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衡量各地各级侨联组织是否健全、活动是否正常的重要标准。 (二)周密安排,及时反馈。各地各部门要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干部群众答题并回收答题卡,确保竞赛活动稳步推进。各地答题卡以市为单位汇总,于8月20日前寄送至省侨联,省侨联汇总后寄中国侨联普法办公室。省侨联地址:杭州市保俶路24号,邮编310007 (联系人:钱夏根,电话:0571-85119059)。邮寄答题卡时,请在信封的左下角注明“知识竞赛”字样。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侨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宣传,各地各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一次围绕“全国侨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普及侨法知识的氛围,扩大侨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的影响,提高宣传效果,确保竞赛活动有序开展。各地各部门要在普法网站(网页)上链接本次竞赛活动,切实加强对竞赛活动的宣传报道。普法办将把此项活动作为年度“全省优秀普法网站”评选的重要条件。 (四)总结情况,实施表彰。各地各部门要以简报的形式,及时反馈活动组织开展情况。本次竞赛活动竞赛工作结束后,除主办单位表彰和设置奖励外,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和省侨联将联合设立30名优秀组织奖,对在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各地各部门对本次活动的工作总结,请于8月30日前分别报送省普法办和省侨联办公室。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普法办 浙江省侨联 二○○八年七月一日
全国侨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答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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