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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06-5-16 8:19:22   作者:磐安县委普法办   来源:

 

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快推进依法治县进程,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司法厅、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广大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依法治国方略为指导,紧紧围绕胡锦涛总书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研讨会上提出的和“十一五”规划所确定的关于搞好普法教育的要求,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为加快我县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居兴县战略的实施和“平安磐安”、“法治磐安”的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学习内容

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依法治国方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维护社会稳定和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三、学习方法

1、坚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法制讲座制度;坚持网络教育制度;坚持集中培训制度。

2、坚持干部学法计时制度,干部学法每年不少于40学时,其中县委中心组、县机关系统中心组学法每年不少于16学时,企事业干部不少于30学时。

3、坚持学法考试考核制度。根据普法计划和要求,普法考试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做到“五个统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归档。

四、组织领导与保障

1、全县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由县委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牵头,县委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2、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要把干部学习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结果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任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拟提拔的县管干部和县人大任命的干部必须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凡考试不及格的,一律不能提拔任用。

4、干部无故不参加县里统一组织的学法用法活动、不完成普法作业及考试不及格的,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公务员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并且二年内不能提拔使用。

4、建立干部学法用法档案制度,县管干部学法用法档案由县委普法办存档,市管干部学法用法档案报市委普法办备案。

5、县、乡党校和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要把法律知识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宣传媒体应切实加强对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宣传报道,开辟专题、专栏,宣传学法用法和依法办事的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学习教育氛围。

6、各单位要加强对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领导,制订计划,健全制度,完善措施,抓好落实。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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