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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日期:2006-5-16 8:25:31   作者:磐安县委普法办   来源:

 

 

根据全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按照我县普法依法治县总体规划,为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特别是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教兴国、依法治国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坚持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努力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教育对象

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青少年,重点是青少年学生。

三、主要内容

要根据青少年不同年龄阶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小学法制教育主要是进行法律启蒙教育,运用生动、形象的教学方式,向学生普及有关法律的基本常识,培养他们的爱国意识、交通安全意识、环境意识、自我保护等意识。中学法制教育要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教育,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的学习和教育,使广大中学生明辨是非,认清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增强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和守法用法意识。社会青少年要进行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他们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四、方法与途径

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纳入整个教育计划,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坚持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宣传及相关的主题教育活动。“五五”普法期间,学校领导和政治思想品德教师要持证上岗,有条件的学校要配备专职法制课教师。同时,要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要从政法机关选派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的干部到所在辖区中小学校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青少年的法律知识培训纳入新世纪青少年培训工程计划。

各中小学校要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优势,提高法制教育质量。要广泛开展学法用法实践活动,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有奖征文、模拟法庭、让学生参加公判大会、现身说法等活动。要搞好警校共建,积极稳妥地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学校管理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要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切实保证学生有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五、保障措施

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要切实加强对各类学校法制宣传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运行、开展工作的责任机制,营造领导有力、职责明晰、分工协作、规范有序、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建立政府部门与家庭、学校、社会联动机制,形成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工作网络,逐步实现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

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要纳入“五五”普法依法治校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学校整体教育计划之中。学校教师的法律知识教育要贯彻磐安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学生的学法情况要与评比先进相结合。对普法依法治校工作抓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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