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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磐安县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职责和议事制度
日期:2006-6-14 10:16:29 作者: 来源:
第一条 中共磐安县委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县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全县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的开展、验收、评比考核和总结等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每年召开一次,还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四条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时,全体成员必须出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必须请假,并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同志出席。 第五条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领导小组成员时,新成员任命前,暂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成员职务,参加会议,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第六条 领导小组会议要求部门办理的事项,涉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由该单位负责落实办理。涉及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应先由相关部门讨论,再提交领导小组研究。 第七条 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办。对拖延不办,敷衍塞责,以及长期不反馈办理结果的,必须严肃督办,限期办理落实。 第八条 在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法依法治理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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