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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磐安县委 磐安县人民政府转发《中共磐安县委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日期:2006-9-6 15:51:48   作者:   来源: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机关各部门,金磐开发区,大盘山管理局,新城区,磐安工业园区:
    中共磐安县委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县战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顺利实施我县“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快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确保“五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努力提高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执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大力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我县 “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居兴县” 战略的实施 ,为建设“平安磐安”、“法治磐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中共磐安县委

                           磐安县人民政府

                           2006年9月1日

 

 

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20年的普法教育,以宪法为核心等法律法规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全县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依法治县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加快我县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国家的“十一五”规划对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及省、市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工作原则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县,为我县实施“十一五”规划和“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居兴县”的战略,为建设“平安磐安”、“法治磐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目标是:经过五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全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树立;司法、执法和公务人员的司法公正、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青少年遵纪守法习惯进一步养成;基层、部门、行业的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坚持的工作原则是

——坚持服务大局。要始终围绕改革、发展、稳定这个主题,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保障和促进我县“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保障和促进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提高全县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要坚持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作为重中之重,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坚持求实创新。要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适应人民群众接受心理和特点的变化,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理念,拓宽工作领域,丰富宣传内容,改进工作手段,形成长效机制,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坚持普治并举。要注重学以致用,把法制教育与“平安磐安”、“法治磐安”、和谐社会等建设活动有机结合,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进一步加深对我国的根本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祖国和保障人权等基本知识的理解。不断开展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依法治国理论、方针和政策、法治理念及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要围绕学习宣传宪法这一主题,继续组织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使宪法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经济主体依法经营和管理的水平。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公共卫生、文化、体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育公民人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规范群众生产生活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大力宣传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收和承包地流转、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四)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针对广大群众关注、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突出的问题,集中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整顿出版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突出宣传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维权、依法信访以及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提高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能力、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的能力,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守法、依法维权和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六)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深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要大力推进司法公开、透明制度建设,加强法治化管理和监督,维护和促进公正司法。要围绕“平安磐安”、“法治磐安”和谐社会建设以及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基层、行业、部门的依法治理工作,切实推进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居)、依法治校、依法治企等专项治理活动。

 (七) 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法律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融入机关、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工作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促进全体公民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形成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要把法律学习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逐步形成机关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要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逐步建立机关法制学习信息平台,为公务人员学法提供条件;同时,机关要面向社会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开展“法律进农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发挥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在农村中的作用,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积极探索农民法制教育途径,在农村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工作中加大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建设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要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办好社区法制宣传橱窗、社区法律图书室(柜),加强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法律学校、老年大学、社区广场等在社区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开展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等活动;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建设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要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做到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和师资“四落实”。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深入开展警校共建、模拟法庭、法制讲座等活动,加强法制教育师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管理工作,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校活动,促进“平安校园”建设。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法律素质;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的水平,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和机构组织,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尤其是公园、车站、娱乐场所等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活动。
   三、教育对象与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要抓好领导干部、公务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以及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重点落实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法制讲座制度、法律培训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制度及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掌握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核,并作为考察、任用的重要依据。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党校和行政学校干部培训计划,加大干部法制教育培训考核力度。

(二)加强公务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要在广大公务人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公务人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树立“法无规定不可为”的观念。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要把公务人员学法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把法制教育作为公务人员上岗培训、年度考核、职务晋升和奖惩的重要内容,坚持一年一次的公务人员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制度,推进公务人员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要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要注重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加强中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要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切实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四) 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管理、依法经营能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学法,重在提高依法经营能力和法律素质。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的法制教育与法制培训,重点学习和掌握产品质量、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环境保护及节能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培养企业经营管理、职工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五)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重点加强土地承包、计划生育、妇女权益保障和村民自治等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一般法律知识和法律途径,培育他们信仰法律、崇尚法律的法治观念,自觉遵纪守法,依法从事生产活动,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重点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法制培训工作,培养农村基层法制建设的骨干力量。不断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方法,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创建“民主法治村”、“平安村”和“文明村”工作之中。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做好宣传发动,建立组织,制定规划,明确任务。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分步组织实施。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法制教育主管部门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的领导体制,加强县委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充实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要把法制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加强人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政协委员视察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和支持法制教育深入开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保证规划具体实施;日常工作由县司法局承担。县委、县政府的各个部门及人民团体、行业组织要结合各自职能,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认真抓好本部门、本行业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同时,积极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服务的每一个环节。在全县形成统一规划部署、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三)建立健全制度。要逐步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乡镇、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落实专兼职法制教育宣传员,建立起一支遍及各部门、各单位、各行各业的法制宣传骨干队伍,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发挥作用。重视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的建设,把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热爱法制宣传工作的法律专业人员充实到讲师团,完善激励机制,调动积极性,广泛开展宣讲活动。鼓励和引导法律从业人员和热衷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加入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与法律院校(系)法学专家、教授的联系,增强法制教育的师资力量。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电视、广播、报刊要继续办好法制栏目(专栏、专版),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要尽力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要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学校的作用;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六)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需要,加大经费的投入。各乡镇、各部门也要安排必要的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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