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磐安县委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文件
磐普领〔2007〕1号 签发:黄福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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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公务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机关各部门,金磐开发区,大盘山管理局,新城区,磐安工业园区:
根据“五五”普法总体工作安排和《2007年普法依法治县工作要点》【县委办(2007)18号】及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普法办、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磐普办(2006)3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提高公务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增强法制观念,配合第七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现就2007年公务人员法律知识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及形式:本次考试的对象为各乡镇、县机关部门的全体干部职工,已进行《法治浙江》学习并完成作业人员除外。考试采取开卷方式进行。
二、考试内容:人民出版社编写的《“五五”普法干部读本》五至八章节(2006年下发)。
三、考试时间:2007年11月30日。
四、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五五”普法干部读本》五至八章节有关内容,领会和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同时,要组织好考试工作,确保参考率达到100%。每个人要独立完成试卷,不准代考。
2、本次考试情况纳入各单位2007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个人考试成绩列入学法档案。个人考试不及格,年终不能评为优秀和先进档次。
3、考试工作由县委普法办统一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大法工委、县政府法制办、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对参加考试单位进行巡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4、《磐安县2007年公务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试卷》, 11月30日上午7时公布在“磐安普法网站”上(网址www.papf.gov.cn),请各单位到网站下载试题,并发给每个参加考试人员,答卷一律用手工书写,不允许打印,答题完成后单位统一连同《磐安县2007年公务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花名册》一并于11月30下午4时前上交普法办。
附: 磐安县2007年公务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花名册
中共磐安县委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磐安县2007年公务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花名册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