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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日期:2007-11-26 9:11:08   作者:   来源: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机关各部门,金磐开发区,大盘山管理局,磐安工业园区,新城区:

今年12月4日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第二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党的十七大召开后的第一个法制宣传日,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今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这一主题,按照“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与依法行政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以及与职业道德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公职人员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提高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为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时间安排

    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原则上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各乡镇、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进行或向后延伸,重点活动是12月4日。

   四、活动内容

1、11月16日邀请浙江大学许建宇教授作《劳动合同法》法制讲座,并于11月23日在海螺街举行《劳动合同法》法律咨询;

2、11月21日对安文小学全体学生开展法律知识咨询,切实开展我县未成年人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服务活动;

3、11月30日对全县在职公务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

4、组织群众观看浙江“三农”艺术团法制文艺巡回演出;

5、在全县中小学生中开展“把法带回家”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6、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普法网站、标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7、配合全县村二委换届选举开展有关选举法律法规的宣传。

    五、活动要求

    1、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宣传活动的领导,结合“法律六进”活动,认真制定“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2、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这一主题,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重点突出以宪法为核心、以依法行政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以及与职业道德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通过开辟专栏、专版等进行广泛宣传;要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通过组织法制讲座、知识竞赛和法律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各乡镇、各部门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开展情况,请及时报县普法办。

 

 

中共磐安县委宣传部            中共磐安县委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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