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此文是我局在2007年2月8日全县政法工作会议上的交流发言。
一、重基础,大力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司法所是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化解民间纠纷、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2005年,省司法厅、省发改委联合发文,决定对欠发达地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我局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与乡镇、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沟通联系,认真编制规划,精心包装项目,竭力向上争取,2006年到位补助资金27万元。同时,还有12个乡镇司法所获得省厅专项补贴,配备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数码相机等办公设备。目前,全县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建设普遍得到加强,有7个乡镇的司法所已基本达到项目建设的要求,其中,五个乡镇的司法所已成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基础设施的改善,为司法所开展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司法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别是许多乡镇都建起了调解室,并积极推行庭式调解,因而对矛盾纠纷的规范有效的调处,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二、强培训,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素质。这几年,我县民间纠纷呈上升趋势,疑难程度也在增加,这对人民调解工作和调解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我局坚持抓培训、促提高,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人民调解培训工作。06年,组织全县乡镇司法所长参加了市局的二次业务培训和本局的一次业务培训,使承担指导农村人民调解工作主要任务的司法所长的业务素质首先得到提高。村级人民调解人员,以乡镇为单位组织,我局派员授课,这几年集中业务培训都在两次以上。06年,全县共培训调解人员1845 人次。平时,我局还利用每月一次的调解主任例会,在下去检查指导的时,带典型案例、带法律资料,组织调解主任学习讨论,以案释法,增长法律知识。坚持每月寄发一期常用法律知识给全县各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培训,全县人民调解员比较熟练地掌握了调解工作的基本业务知识和调解技能,调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调解工作的质量普遍提高。
三、创机制,有效促进矛盾纠纷及时调处。主要是开好两个例会,实施两项奖励。
两个例会。一是农村治调主任月例会。指导、督促乡镇司法所认真开好每月21日的村治调主任例会,排查分析矛盾纠纷发生情况,讨论交流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及时掌握信息动态,积极采取调处措施。二是司法所长季例会。每季召开一次司法所长例会,认真分析全县农村矛盾纠纷的发生、调处情况,对重大疑难纠纷及时协调调处,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领导汇报,并根据需要,实行统一交办和县领导包案制度。同时,加强检查与督促,使全县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调处解决。
两项奖励。一是司法所长工作考核积分奖励。将司法所的工作分项细化,根据实绩实行计分考核,按积分多少,设一等奖二个、二等奖四个、三等奖六个,分别给予800元、500元、300元的奖励,由此,调动了司法所长的工作积极性,全县乡镇司法所工作有了很大的改观,如乡镇矛盾纠纷的信息报告比以往认真、及时,一年内创建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就达133家。二是矛盾纠纷调处奖励。06年下半年,我局出台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矛盾纠纷奖励办法》,对乡镇、村(居)调解委员会调处矛盾纠纷进行奖励,一般纠纷每件奖励20元,重大纠纷每件奖励50元,极大地调动了广大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矛盾纠纷调处的及时性、有效性。06年,全县各类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1574起,调处成功1534起,成功率为97.5%,较好地维护了全县社会的和谐稳定。
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重视司法所的建设,争取50%的司法所达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的要求。继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及时调处纠纷、化解矛盾,为建设平安磐安、和谐磐安、幸福磐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磐安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