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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离了婚的女人能分割公公的遗产吗?

日期:2006-6-13 15:07:13   作者:   来源:

 

李某早年丧妻,将儿子李用、李猛含辛茹苦地拉扯大。李用与陈英结婚后生下女儿李娟。李某本来可以安享晚年,可是他偏偏闲不住,在小镇上开了个小店修车,生意红红火火的。二○○四年五月,李某病逝,留下修车积攒的10万元钱。李用、李猛未进行分割。李用与妻子陈英因感情不和于二○○五年六月离婚。二○○五年七月十日,李用在出差途中遭遇车祸,不幸去世。李娟要求继承其祖父李某遗产中属于其父李用应继承的分额,陈英要求分割李某遗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均遭到李猛的拒绝。李娟、陈英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用在其父李某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依法应当适用转继承法律关系的相关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应继承的分额。李用之女李娟作为转继承人有权依法取得李某遗产的部分。同时,由于李某是在李用与陈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所以其遗产应属李用与陈英的夫妻共同财产,尽管李用死亡时已经与陈英离婚,却不影响陈英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遗产继承权利的享有。最后,法院判决李某遗产10万元,由李猛继承5万元,李娟转继承2.5万元,陈英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中的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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