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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法律问题问答
日期:2006-6-7 14:34:53 作者: 来源:
45、毁损违章建筑也要赔偿吗?
问:我邻居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公共过道上占地建储藏室,我以其妨碍通行为由要求拆除,经交涉无效,我一气之下,便把该违章建筑给拆除了,李某要我赔偿。请问,毁损违章建筑也要赔偿吗?
答:这是一个毁损违章建筑赔偿的问题。所谓违章建筑,是指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其主要的特征是不具有合法性,即违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并不等于允许公民、法人可以故意毁损、拆除违章建筑。根据法律规定,对违章建筑的确认和处理,只能由土地、城市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法院进行。如果公民、法人以违章建筑不合法为由,故意毁损、拆除违章建筑,实质上是滥用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权,其行为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由于违章建筑被毁损后受法律保护的程度与合法建筑相比是有所区别的,因此,毁损违章建筑的索赔,只能是对建筑材料被毁损所造成的损失,而不能要求赔偿整个建筑物的完全损失,更不能适用恢复原状的方法。因此,你应赔偿李某建筑材料方面的损失。
在这里,还需要指出的是,当他人的违章建筑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如请示土地、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排除妨碍的诉讼予以解决,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6、在酒店跌伤能要求赔偿吗?
问:今年10月的一个下雨天,我到一酒店里吃饭,因台阶没有采取防滑措施,我在上台阶时滑了一跤,跌伤了左手,花去医药费200元。我要求该酒店赔偿,酒店老板说是我自己不小心滑倒的,跟他没关系,不赔。请问我有权利向酒店索赔吗?
答:你到酒店里吃饭,其实是与酒店签订餐饮合同。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尽到一定的责任而履行必要的义务,否则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一事件中,酒店本应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以尽到照顾、保护顾客安全的义务,但酒店没有采取防滑措施,导致你跌伤左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的规定,酒店应当赔偿你的医药费。
47、因他人过错致害,狗主人要不要赔偿?
问:我的儿子与周某常在一起玩。一次,邻居陈某带着家犬散步,当两小孩走近时,陈某赶紧将狗牵至别处。但周某却缠着陈某要牵狗玩,陈某始终未答应。后两小孩假装离开,陈某见旁边无人遂将狗拴在树上到楼内解手去了。周某见状跑去解开拴狗绳并叫我儿子一道玩,我儿子因害怕未过去,周某遂牵狗并指使狗追我儿子,结果狗将我儿子咬伤。我向狗主人陈某索赔医药费,陈某却说他又没叫狗咬人,不愿赔偿。请问,陈某说得有理吗?
答:对于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一般要承担赔偿责任,但也有免除责任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陈某知晓自己的狗会咬人,故在两小孩靠近狗时,有意将狗牵开以免危及两小孩的人身安全。当周某缠着要牵狗玩时,陈某又始终加以拒绝,甚至去解手时见附近无人仍将狗拴在树上而非任其自由活动。至于周某趁机解开拴在树上的狗,陈某无从预见。因此,你儿子被狗咬伤系由周某的过错行为所致,陈某不存在过错。因周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应由周某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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