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正文

 

常用法律问题问答

日期:2006-6-7 14:34:53   作者:   来源:

77、老师动粗,学生该怎么办?

问:我是某中学初一学生,数学成绩一直不好,每次考试在班里排名都是倒数,为此数学老师很不高兴。不知是否出于促使我学好数学的好心,数学老师在上课时经常骂我,对我进行罚站,有好几次一直被罚站到下课,有时还用木板或教鞭打我手心。我已成为同学们的嘲笑对象,很害怕上数学课。其实我也很想学好数学。请问,对学习不好的学生就可以打骂罚站吗?我该怎么办?

答:你来信反映的情况,应当说在“减负”之前比较普遍。有些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由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观念不强、工作方法不当等原因,动辄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打骂、侮辱学生或儿童。如对完不成作业、不听话的学生进行罚站,放学后不让回家,对品行不好的学生进行打骂、训斥、厌弃等。这些做法都是极其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人保护法》第13条条2款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生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毫无疑问,老师也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因为你数学成绩不好,老师就罚你站,用木板或教鞭打你手心,使得同学们看不起你,也使你的正常学习生活受到影响,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老师的错误做法严重侵害了你的人格尊严和其他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未成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因此,对老师的违法行为,你可以同父母一起向校领导或者向学校上级机关反映,要求责令老师纠正其错误做法,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

78、学校给学生排名的做法是否妥当?

问:我是一名学生家长,近日我到学校参加家长会,在校门口发现该校将各班期中考试成绩列前十名的学生姓名用红纸、列后十名的用白纸张榜公布,我儿子的名字就在白纸上。我对此很是气愤。请问,学校的这种做法是否妥当?我该怎么办?

答:学校的做法是错误的。以张榜的形式将考试成绩差的学生名字公之于众,是时下有些学校的经常性做法。目的是为了促使这些学生成绩的提高,应当说学校的动机和出发点是好的,但实际效果却适得其反,给学生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压力,刺伤了差等生的自尊心,甚至使有的学生走上了轻生的道路。1994年11月国家教委在《关于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作业负担的意见》中规定:“学校教师不得按学生考分高低排列名次,张榜公布。”该学校的做法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是错误的。对此,你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反映情况,制止这种行为。

本新闻共33页,当前在第27页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浏览次数:
责任编辑: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离岗还是离职?

相关新闻:

最新推荐
常用法律问题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关于开展“把法带回家”法律知识
施妙英被评为全国“四五”普法先
常用法律问题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 
法制宣传资料
对我县农村普法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主办单位:磐安县司法局 中共磐安县委普法办 联系电话:057984662196
浙ICP备06039969号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