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我只有离婚才能追索孩子的抚养费吗?
问:我的丈夫在3年前曾起诉要求与我离婚,在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后,他竟丢下5岁小孩,外出打工。现在孩子已到入学年龄,各项开支也越来越多,我能否向他索要小孩的抚养费?有人说只有我同意和他离婚后,小孩随我生活,才能得到抚养费,请问是这样吗?
答:你可以起诉要求你丈夫给付小孩的抚养费。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由此可见,子女要求抚养并不是以父母是否离异为必要条件的,而在于父母有无尽到抚养义务。第二,由于抚养费纠纷的矛盾往往是出现在父母离异后,故人们更多地强调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是父母双方的共同义务,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影响和消弱各方对子女的各项义务,这就往往将抚养费纠纷误解为父母离异后的产物。其实,对非婚生子女、被父母双方遗弃的子女所要求给付的抚养费纠纷,法院都应受理并作出支持性裁决。
10、要求增加抚育费行吗?
问:我是一个年仅14周岁的女学生,3年前我父亲和母亲经法院调解离婚,我随母生活,由父亲一次性支付给我抚养费8500元。1999年我因病住院花费医疗费4670余元,去年母亲又下了岗,失去了稳定的经济来源,而我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则不断增加,我们母女俩生活困难重重。为此,我曾向生活充裕的父亲要求增加抚养费,结果被他以抚养费和教育费已给付完毕为由拒绝。请问,父亲的做法对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教育费用的增加,以往的协议已经不适应现在的状况,所以法律设立了“子女在必要时”适当提高有关抚养费和教育费的规定,以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你父母离婚时所订立的一次性给付抚育费8500元的协议,不能妨碍你在必要时向生活充裕的父亲提出增加抚育费的要求。因此,你父亲的拒绝行为违法。对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将依法敦促他履行法定义务,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11、离婚后子女改姓就可拒付抚养费吗?
问:我是一名大学二年级学生。去年8月,母亲因无法容忍父亲与他人通奸而诉请离婚,我选择了随母亲生活,法院判我父亲每月负担我的抚养费230元。今年6月,基于种种考虑,我更改了姓氏随母姓。父亲知道后,以我更换了姓氏为由拒付抚养费。请问,我父亲的做法对吗?
答:你父亲借口你更换姓氏而拒付抚养费的做法是违法的。若你父亲不听规劝,可由你母亲申请法院执行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子女姓名是在出生后由父母商定的,随父姓还是随母姓都是合法的。子女长大后,按自己的意愿更改姓氏法律也是允许的。《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父母子女间的血亲关系既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也不因子女更改姓氏而改变。你已经是个大学生了,完全有更改姓氏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你又是一名无法独立生活的学生,父母理应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所以,你父亲借口你改姓而拒付抚养费是不对的。
12、放弃继承就可不尽赡养义务吗?
问:我中年丧妻,含辛茹苦把一双儿女拉扯大,如今儿女均已成家。不久前,我因病无钱上医院,就向儿子要钱治病,儿子只给了150元。由于钱不够,我又去找女儿,女儿说:“你的房子等财产将来我都不继承,生活费和治病钱我也不分摊。”请问,这种“生不赡养,死不继承”的做法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