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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法律问题问答

日期:2006-6-7 14:34:53   作者:   来源: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由此可见,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在父母年老生活困难、无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凡有赡养能力的子女,都应当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帮助,担负一定的赡养费用。同时,子女还应该注重精神上的赡养,孝敬、体贴、关心父母,使老人在感情上得到安慰。

继承遗产是一种权利,可以放弃,但赡养父母是一种义务,不能够因放弃继承权而予以免除。因此,你的女儿以将来父亲去世后不继承遗产为理由,拒绝付给生活费、医疗费和赡养父亲,这是错误的,也是违法的。对这种借故逃避履行赡养义务的人,应当由有关部门予以批评和教育。必要时,你还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令你的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13、养母再嫁仍须赡养吗?

问:1969年,我与丈夫因膝下无子,收养了3岁的钟方。多年来,我们省吃俭用,含辛茹苦将钟方抚养成人。1990年丈夫去世后,我嫁给孤家寡人田某。现两人年老体衰,生活十分困难。为此,我找到钟方要求其给予适当资助。钟方以我不是亲生母亲,况且已再嫁不应由其赡养而应由田某扶养为由,拒绝给付钱财。请问,钟方是否仍有义务要赡养我?

答:你收养钟方,双方已形成养母子关系,养子对养母负有赡养义务。你虽已再婚,和田某之间拥有相互扶养的关系,但赡养义务并不能因扶养关系的形成而消失,钟方理应赡养。你年岁已高,缺乏劳动能力,要求钟方赡养合情合理。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你虽不是钟方的亲生母亲,但你将钟方收养,并将其抚养成人,双方已形成养母子关系,养子对养母负有赡养义务。因田某无力扶养你,钟方理应主动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让再婚后的母亲在衣食住行有保障的前提下度过幸福、祥和的晚年。

14、父母打孩子算不算犯法?

问:我的一位邻居从小就不听话,上学后又经常逃学,父母也拿他没办法。有一次,他竟然去偷人家的东西,他的父母知道后,气得狠狠地打了他一顿。从此之后,他每做错事父母都会打他,而且一次比一次重。有人劝他父母不要把小孩往死里打,说这是犯法的。可他父母却说“父母打孩子不犯法”。请问,父母这样打孩子算不算犯法?

答: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封建思想的影响,确实存在着不少父母随意打骂自己孩子的问题。但从法律上说,这种“父母打孩子不犯法”的看法是不对的。

父母与子女之间虽然是长辈与晚辈的关系,但他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只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而绝没有随意打骂子女的权利。每个子女自出生时起,就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他们享有作为一个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受抚养权利和受教育权利,这种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因此,任何侵犯他们正当权益的行为都是非法的,家长随意打骂子女的行为也是违反法律的。

对于父母打骂子女的行为,根据我国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的精神,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一般地说,父母打骂子女多数属于管教方法不当。如果后果不严重,可以通过批评教育的方法,促使他们自觉改正错误,采取正确教育子女的方法。但是,对于那些经常打骂子女,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已构成犯罪的父母,则应诉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15、我能继承女儿的遗产吗?

问:我女儿与女婿在县城开了一家时装店,由于经营有方,收入颇丰,自己买了住房及小轿车。今年6月24日,我女儿与女婿带外孙开车去旅游,途中发生车祸,我女儿一家三口全部遇难。丧事料理之后,我女婿的妹妹朱某准备以我女婿唯一亲人的身份将我女儿夫妇的遗产全部继承。但有人告诉我,说我作为我女儿的唯一亲人,也有权继承我女儿的遗产。于是我找到朱某要求将遗产平分,但朱某说我女儿嫁给他哥哥就是朱家的人了,我没有权利继承我女儿的遗产。请问,我作为我女儿唯一的亲人能继承她的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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