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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欠条有证言 法院判决债权债务关系成立

日期:2006-6-9 10:21:55   作者:   来源:

哈尔滨市一居民欠亲家钱不还,还大喊大叫,结果被邻居听见,成了庭审证言。近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证人证言有效,欠债者还钱。
    
被告范某的女儿是原告闻某的儿媳。2004年7月中旬,范某的妻子因病住院,由于手头紧,范某给亲家闻某打电话借钱2万元,并说从医院回来后就还。救急如救火,闻某从侄子处借了2万元钱,马上送到医院。可是,范某从医院回来后,只还给闻某1万元,说另1万元过几天还。由于闻某的侄子买房急需用钱,当年9月,闻某领着侄子到范某家索要欠款。范某说没钱,让闻某先借钱还上。闻某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范某大喊:没有钱,两年以后再还。这句话被3位邻居听见。后来,闻某将范某告上了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二人虽是儿女亲家,被告借款时没有出具欠条,符合习惯做法。但三名证人所听、所见足以证明原、被告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判决被告范某给付原告闻某债务款1万元。范某对此判决不服,向哈尔滨中院提出上诉,结果被驳回,维持原判。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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