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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犬被咬伤,医疗费谁承担?

日期:2006-8-10 14:51:24   作者:   来源:

案情:

张甲(20岁)与王乙(14岁)走到李丙家门口,见李丙家门口趴着一条大狗,张甲对王乙说,你拿一块石头去砸狗,看它会有何反应。王乙照张甲的要求用石头砸狗。结果狗被打后朝王乙追去,王乙见势不妙,躲在迎面而来的赵丁后面,狗于是咬伤了赵丁,赵丁为此支付医疗费300元。

该案中,该笔医疗费用主要应由张甲承担,王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李丙不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教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本案中张甲应承担主要责任,王乙因为是未成年人,承担次要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该法律责任。而李丙不是侵权行为的引发者,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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