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司法行政>>业务动态>>正文

 

县司法局发挥职能作用服务新农村建设

日期:2006-6-2 17:22:26   作者:磐安县司法局   来源:

 

 

一是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积极鼓励和引导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全县的重点工程建设、农村旧村改造、优化发展环境和重大疑难涉法信访问题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正确引导群众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解决问题;发挥公证前置性监督服务作用,对农村旧村改造、山林承包和其他重大法律事务提供公证服务,保障公开、公正、公平;加强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乡镇法律援助联络员的作用,摸清农村低保户、困难户情况,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大非诉讼法律援助办理力度,充分利用非诉讼途径便捷、方式灵活、成本低廉、工作效率高的特点,为农村法律服务开辟新路子。二是加强法制宣传,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工作。结合农村和农民的实际,加大农村和农民普法工作力度,重点开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农村集市,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开展法律咨询、展示法律展板、分发法律资料、为农民上法制课。继续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增强农村基层组织依法办事的能力。三是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进一步健全农村基层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强化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法律知识培训和工作技能培训;局职能科室深入基层,指导农村调委会工作,培训调委会成员,不断提高基层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认真做好农村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矛盾纠纷调解率争取达到100%,成功率93%以上。加强农村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重点要加强农村“三无”和青少年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帮教措施,预防重新犯罪,着力构建平安、和谐、有序的农村社会环境。

 

 

 

 

 

 

                                              

 

 

浏览次数:
责任编辑: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金华市司法局长读书会暨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在我县召开

相关新闻:

最新推荐
常用法律问题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关于开展“把法带回家”法律知识
施妙英被评为全国“四五”普法先
常用法律问题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 
法制宣传资料
对我县农村普法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主办单位:磐安县司法局 中共磐安县委普法办 联系电话:057984662196
浙ICP备06039969号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