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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三分之一司法所命名为省级示范司法所
日期:2007-11-30 10:23:03 作者: 来源:
为全面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司法厅自2005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示范司法所活动。
示范司法所的基本条件为:组织机构健全,队伍建设规范;围绕中心工作,切实履行职能;各项制度健全,所务管理规范;用房装备齐全,功能设置合理;严格依法行政,杜绝违纪行为。我县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创建省级示范所活动成效明显,三年来,陆续有尚湖、玉山、尖山、胡宅、方前、安文、新渥等七家司法所被命名为省级示范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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