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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将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日期:2007-3-19 11:04:18 作者: 来源:
日前,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确定我县作为试点县(市)之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主要适用于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被暂予监外执行的5种罪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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