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规范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财政厅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浙江省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司法厅《关于严格管理和使用社区矫正专项经费的意见》的要求,县财政局和司法局联合下发了《磐安县社区矫正经费使用和管理细则》
细则所称的社区矫正经费,是指专门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上级和本级政府的年度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下列开支:
(一)承办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包括日常办公费用、宣传培训费用、突发事件处置费用、信息系统维护费用等。
(二)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包括台账档案费用、学习教育培训费用、社区矫正工作者聘请费用、社区矫正志愿者补贴费用、公益劳动场所补贴费用、对外出社区矫正对象的调查及跟踪管理费用等。
(三)社区矫正工作基础装备。包括乡镇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所需的办公装备费用等。
(四)经财政部门批准同意的其他必要开支。
社区矫正经费由县司法局统一管理和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部门、乡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区矫正经费。对违反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