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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进一步完善《乡镇司法所工作考核办法》

日期:2008-4-14 16:21:10   作者:   来源:

为了充分发挥乡镇司法所的作用,激励工作人员积极性,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召开了司法所长工作例会,对《乡镇司法所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了完善,确定了200810项目标考核任务:一是司法所四项工作(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制教育、社区矫正等)要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二是及时召开调解主任的每月例会,全面掌握、及时调处民间纠纷,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成功率达95%以上;三是加强人民调解的培训,全年举办人民调解干部集中培训不少于4次;四是扎实有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好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集中宣传教育工作,每个乡镇不少于2个村;五是抓好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工作,台帐资料齐全,村(社区)星级达标率分别为70%60%以上;六是出台《社区矫正工作考核办法》,归正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一人一档,各项安置帮教措施落实;八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每个司法所至少完成1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九是要及时、准确填上级要求上报的各类报表;十是按时参加上级的各类会议和培训。

《考核办法》规定完成10项工作目标后才能认定为达标,超额完成工作的给予一定的加分,根据加分多少,从高到低,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达标奖若干名,根据一、二、三等奖和工作达标情况分别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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