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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矛盾纠纷奖励办法》

日期:2008-6-2 16:10:45   作者:   来源:

  

为了进一步调动人民调解组织及其调解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有效防范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中的作用,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不断规范,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平安磐安、和谐磐安建设。日前,县人民政府出台了《磐安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矛盾纠纷奖励办法》。

该《办法》规定,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的简单民间纠纷,调解成功且能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每件奖励10元;对一般类型民间纠纷,调解成功,并按要求制作规范的调解协议书的,每件奖励50元。对重大、疑难纠纷,即涉及村与村之间的纠纷;涉及人员较多的集体性纠纷;可能引发请愿、罢工、非法集会和游行示威等群体性事件的纠纷;可能引发打、砸、抢等突发性事件的纠纷;可能到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集体上访的纠纷;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和较大社会政治影响的纠纷;标的5万元以上的纠纷;其他需调解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等,调解成功,并按要求制作规范的调解协议书,单独建档立卷的,每件奖励80元。

调解奖励经费列入县、乡镇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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