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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成立玉山区域人民调解中心
日期:2008-6-26 8:04:26 作者: 来源:
为探索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结合的新机制,有效整合基层调解资源,建立化解疑难纠纷的平台,增强基层矛盾纠纷调处能力,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6月24日,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联合在玉山区域成立人民调解中心。 玉山人民调解中心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调处矛盾纠纷。受理玉山区域各乡镇有重大影响、易激化、跨乡镇的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土地承包、劳资纠纷等重大民事纠纷。 (二)开展法制教育。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新法律法规学习及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指导基层人民调解。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等互动方法,取长补短,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使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纠纷在合法性、合理性、自觉履行性等方面上一个新台阶。 进入调解中心调处的各类纠纷,由所在乡镇综治办主任同意,与玉山法庭相衔接后予以受理。 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由事发地乡镇综治办主任牵头,玉山法庭派员参与,根据需要也可由玉山区域其他乡镇综治办人员参与;跨乡镇、易激化的重大、疑难纠纷的调处,由事发地乡镇综治办主任提出,法庭庭长召集玉山区域综治办主任会议拟定参与调解的人员与时间等,报县政法委、司法局,由县司法局或综治办分管领导召集解决。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牵头调解的乡镇制作调解协议书,加盖纠纷所在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印章;跨乡镇的,由相关乡镇均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经调解仍然存在一定差距,需要再次调解的,由牵头调解乡镇确定再次调解的时间、防范矛盾扩大;对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应当通过其他途径处理的,由负责牵头调解的乡镇告知,必要时可以发给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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