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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司法局关于服务保障民生五年行动计划

日期:2008-7-4 10:56:29   作者:   来源:

 

 

民生问题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基本问题,也是治国理政的根本问题。法律是国家给予公民的最高福利,权益保障是最大的民生。全面改善民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题中之义,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是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重要力量,在全面改善民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和我县“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居兴县”的奋斗目标,建设和谐、法治磐安。按照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五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局《服务保障民生五年行动计划》2008—2012)(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始终坚持把维护好人民群众权益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研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的具体措施,为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为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工作目标:司法行政工作服务民生的领域进一步拓展;保障民生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利救济的法律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到2012年,实现以下主要工作目标:
  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形成。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发挥,各种化解矛盾纠纷手段有机整合,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均达到95%以上。
  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维护。法律援助受援面进一步扩大,办案质量稳步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总量年均有所递增,到2010年累计办案总量力争突破550件,到2012年办案总量力争达到900件。
  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浓厚。公民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公职人员的依法行政理念进一步强化;全社会法律信仰进一步树立;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教育权和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得到依法尊重和保障。
  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律师为改善民生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更加健全,作用切实发挥;公证队伍进一步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
  社会不稳定因素进一步得到消除。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对象再犯新罪率、脱管漏管率分别控制在0.8%3%以内。

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坚持以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以司法行政工作与民生问题联系最紧密的领域为突破口,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合力推进。紧紧围绕服务保障民生这一主线,增强整体意识和全局观念,加强协调沟通,实现上下、左右联动,促进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和资源的有机整合,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在更宽的领域上协同作战。
  讲求实效。深入研究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准确把握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规律,找准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的着力点和结合点,创新工作理念,拓宽工作思路,丰富工作载体,增强工作实效。
  二、主要任务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今后五年,重点实施五大工程
  (一)实施人民调解安民工程
  大力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加强人民调解能力建设为重点,以部署实施人民调解质量工程为抓手,进一步筑牢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努力营造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
  创新调解组织形式,提高调解工作质量。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按照巩固、完善、提高的思路和四落实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村、(社区)、企业、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在乡镇调委会设立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做法和经验。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和集中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加强与法院的协调,进一步落实法官担任乡镇调委会指导员、法官参与人民调解员培训、人民调解员旁听诉讼、从人民调解员中推荐人民陪审员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村(社区)调委会主任每月例会制度,组织业务学习、开展对疑难复杂纠纷问题和矛盾纠纷形势的研究分析。大力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通过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和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察及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中聘任人民调解员等途径,在乡镇、农村(社区)逐步建立起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的专兼职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确保调解工作质量。
  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依托乡镇综治工作中心平台,通过建立联动服务窗口,进一步将人民调解引入信访工作。建立完善人民调解组织与公安派出所的联动机制,通过治安纠纷委托调解等方式,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优势,积极化解治安案件中的民事纠纷;建立完善人民调解组织与公安交警部门的联动机制,通过建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形式,积极参与交通事故纠纷的调处;建立完善人民调解与劳动仲裁部门的联动机制,通过在劳动仲裁部门建立人民调解窗口等形式,积极化解用工、劳资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探索在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窗口等做法,积极推行民事纠纷诉前劝导调解和诉中委托调解,形成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良性互动机制;探索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法律顾问制度,协助调解组织对有关疑难复杂纠纷进行调处;鼓励律师事务所探索建立调解接待日制度,免费为申请人进行调解。探索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调解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着力构建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
  拓展调解工作领域,增强调解工作效能。在加强对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调解的同时,指导、引导人民调解组织适应民间纠纷的新变化、新特点,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大局,拓展更高层面民生问题的调解领域,积极参与城乡建设、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三农问题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加强指导,促进律师不断提高代理民、商事案件中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纷争的比例。坚持并完善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每月集中排查调处制度,建立并完善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网络优势,做好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工作。
  (二)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
  落实有人办事、有能力办事、有场地办事、有经费办事四有要求,进一步畅通法律救济渠道,为困难群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加强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提高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自觉性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自身法制宣传的资源优势,通过在主流媒体上开展法律援助典型案例评选、组织专题采访报道、举行有关纪念日活动、钉挂法律援助指示牌等多种途径和方式,进一步扩大宣传,着力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援助意识,形成关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关爱困难群众良好的社会氛围。
  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认真贯彻《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和受援标准,并逐步将法律援助的受援面覆盖到全县低收入人群。突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重点领域、重要事项,重点做好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农民等社会群体和工伤赔偿、企业欠薪等领域的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律援助制度体系,创新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方法、载体,加大对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力度。鼓励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采取减、免服务费等措施,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每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办理法律援助事项不少于1件,公证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逐年提高。充分发挥“12348”电话法律咨询平台的服务功能,积极探索新的服务方式和手段,确保法律援助办案量逐年递增。
  强化工作措施,提高法律援助的满意度。畅通便民渠道,建立便民接待场所,尝试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与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联动机制,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努力形成一小时援助圈,方便群众就近、及时申请法律援助,提高维权效率。壮大法律援助力量,积极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动员机关、团体、社会具有法律知识人员,在法律援助窗口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参加解答法律咨询;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诉前调解(和解)工作,并与人民调解、信访等工作结合起来,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积极与法院、劳动、工商、国土资源、建设、卫生、档案等部门沟通,出台相互协调配合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考核力度,逐步建立起法律援助质量管理、监督和评估体系,实现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办案质量稳步提高。
  (三)实施法制宣传近民工程
  创新理念、健全机制,拓展领域、丰富载体,充分履行县委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法律六进为总抓手,深入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做到宣传对象重点突出、宣传内容贴近实际、宣传形式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针对与民生问题关系紧密的重点对象开展法制宣传。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职工法制教育制度,突出加强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和能力。组织实施青少年维权春雨行动,加强在校青少年和社会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引导他们自觉遵守社会秩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全县的中小学校全部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和法律途径,自觉遵纪守法,依法从事生产活动,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加强对乡镇基层干部、农村两委干部、社区干部、村民小组长和村(居)民代表的相关法律知识培训,确保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继续向全县农村免费发放《浙江普法农村版宣传挂图》。和《法制宣传资料》,完善领导干部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制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服务保障民生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县乡镇党校、行政学校把服务保障民生相关法律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内容,并保证一定的课时。
  围绕人民群众最关注的民生问题开展法制宣传。针对重点项目建设、企业劳动争议等热点问题,大力开展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劳动保险以及诉讼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与交通、城建、卫生、文化等部门协作,在广场、市场、公园、车站、医院、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流动频繁的地方,集中开展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婚姻家庭、消费者权益保护、人口计生以及婚姻等相关法律的法制宣传,开展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公益性法制宣传,积极为群众解疑释惑,增强群众依法维护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教育权、健康权等权利的意识;积极开展公民意识教育,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优势,通过公示牌、宣传册等形式,借助磐安普法网、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利用浙江法治宣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文化示范户民工学校市民学法大讲堂青少年法律学校以及其他各种法制宣传日、纪念日等时机和场合,运用法制宣讲辅导、法制文艺演出、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新闻播报、法制案例剖析等各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增强法制宣传的实效性,扩大法制宣传的受众面和影响力。鼓励广大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律服务、调解矛盾纠纷工作中增强法制宣传意识,自觉地把服务、调解的过程作为法制宣传的过程,引导公民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到2012年,基本实现全县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和法律图书室(柜)的目标。。
  (四)实施法律服务便民工程
  坚持拓展与规范并重,以方便人民群众、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为宗旨,加强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着力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
  根据人民群众发展经济、保护权益的愿望,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继续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深化公司律师试点;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引导法律服务行业通过组建法律服务团、组织开展法律服务周等,为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作出积极努力。通过法律服务结对跟踪重点工程法律服务为民营经济服务计划等载体,鼓励和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介入、全程跟踪,做好相关项目审批、公证、签订协议等服务,随时提供决策建议,解答相关法律咨询。深化和拓展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企业改制、知识产权、职工维权、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进政府工作法治化,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信访工作,全面落实党政领导下访接待群众律师随同制度,为党政部门解决民生问题献计献策。组织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座谈会,提出高质量的有关改善民生、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建议、提案。
  满足基层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和趋势,提升法律服务能力。继续开展律师事务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结对帮扶工作,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服务能力。深入开展服务三农的公证,在农村设立公证信息员,活跃农村公证工作;不断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通过法律服务联系卡农业发展法律建议书等举措,努力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实施社区矫正、帮教安置为民工程
  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推进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的新发展,化消极力量为积极力量,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促进规范化,提升专业化,最大限度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执行力。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托基层司法所,积极组建专门的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网络,逐步健全社区矫正组织执行机制,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体系。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了解和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专职队伍建设,壮大社区矫正工作力量。
  
巩固帮教率,提高安置率,最大限度减少归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继续以衔接工作规范化、帮教工作社会化、安置工作市场化、管理工作信息化为目标,以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突破口,着力构建县委、县政府统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帮教安置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优化帮教安置工作政策环境。继续深化归正青少年导航工程,切实落实一助一多助一等结对帮教措施,建立和完善社会帮教机制。建立归正人员数据库,全面实现动态管理。继续开展归正人员定向监测调查及吸毒解教人员复吸情况跟踪调查等专项调查工作,逐步扩大监测、跟踪调查的覆盖面。

  注重适应性,着眼长远性,最大限度增强社区矫正对象和归正人员融入社会能力。在对社区矫正对象加强教育矫正的同时,做好对他们的帮助服务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其适应社会、顺利融入社会和回归社会创造条件。加强归正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重点做好三无归正人员的安置工作,努力使归正人员实现就业,融入社会正常生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作为一项重大任务,纳入工作全局,摆上重要位置。全体干警要深入调查、认真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要改进工作作风,加大指导力度,尽力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局里成立服务保障民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营造氛围。认真总结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的好做法、好经验,增强主动宣传意识,整合各类评比,加强新闻报道和信息工作。通过积极与主流媒体的合作、拓展现代网络宣传等多种宣传平台和载体,充分展示司法行政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增进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了解,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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