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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五项制度”进一步深化农村法律顾问工作

日期:2009-5-14 8:07:38   作者:   来源:

为了给农村社会稳定、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各项事务规范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进一步深化“法律进乡村”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日前,我局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化了农村“法律顾问”制度。

根据我县法律服务队伍的状况,建立了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和局机关干部参与的农村“法律顾问”工作体系,共同做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法律服务工作。今年全县确定50个行政村作为农村“法律顾问”联系村,每村分别指派一名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局机关干部为“法律顾问”。

同时,农村“法律顾问”工作实行五项制度:一是定期服务制度。法律顾问”要对联系村的经济发展、组织建设和社情民意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对需要法律服务的相关事项做到心中有数,坚持每年开展法律讲座不少于一次、组织法律服务不少于二次。二是整体联动制度。坚持农村“法律顾问”指派到人、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片联系,注重整合职能资源,确保发挥整体优势。三是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法律顾问”在服务过程中遇到影响较大的涉法问题、涉及农村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司法局报告。四是跟踪问效制度。司法局对履职情况将开展不定期的回访检查,认真听取联系村的意见与建议,对认真履职的“法律顾问”及时予以表扬,对履职不认真、工作不落实或敷衍塞责的“法律顾问”将给予通报批评。五是履职报告制度。在年底前,“法律顾问”要将当年履职情况总结及时上报县司法局,作为年度工作考评与岗位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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